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是湖南地区早期从事公共安全领域工程专业承包商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公共安全工程领域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公司能够对外承接并独立完成各类大、中型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修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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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造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二次改造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内容。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消防施工期间、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禁止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进行电、气焊明火作业,动火部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消防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次消防改造施工方案